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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多地持续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布阶段性经营单位黑名单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8-1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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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8月10日(农历2023年6月24日),星期四讯:最新通报!名单公布!。
我市多地持续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布阶段性经营单位黑名单
蓬莱区
一、烟台市蓬莱区惠客炸鸡店
上榜原因:1.食品原料未离墙离地存放;
2.现场未查验提供供货者许可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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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8月10日(农历2023年6月24日),星期四讯:最新通报!名单公布!。
我市多地持续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布阶段性经营单位黑名单
蓬莱区
一、烟台市蓬莱区惠客炸鸡店
上榜原因:1.食品原料未离墙离地存放;
2.现场未查验提供供货者许可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4.现场餐厨废弃物容器未加盖。
处置措施:1.按要求存放食品并配备带盖餐厨废弃物容器;
2.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烟台市蓬莱区玉凤快餐店
上榜原因:1.厨房物品摆放混乱,卫生较差,未使用带盖垃圾桶;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服帽。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三、蓬莱市南王宝义糕点店
上榜原因:1.厨房物品摆放混乱,卫生较差;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服帽。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四、烟台市蓬莱区丽波蛋糕店
上榜原因:1.未保持生产经营环境干净整洁;
2.面粉摆放不规范,未离地离墙摆放。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五、烟台市蓬莱区吴会超市
上榜原因:1.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六、烟台市蓬莱区乐生海鲜烧烤店
上榜原因:1.未保持生产经营环境干净整洁,未使用带盖垃圾桶。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七、烟台市蓬莱区浩磊烩面店
上榜原因: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服帽;
2.未保持生产经营环境干净整洁,未使用带盖垃圾桶。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八、蓬莱市南王街道姝欣饭店
上榜原因: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工作服帽;
2.店内物品摆放混乱,未保持生产经营环境干净整洁。
处置措施:责令限期改正。
海阳市
招远市发布
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兴君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兴君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兴君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文三私房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文三私房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文三私房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少春烩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少春烩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少春烩饼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孙家羊肉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孙家羊肉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孙家羊肉火锅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胖嫂饺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胖嫂饺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胖嫂饺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邹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邹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邹家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英波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英波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英波饭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顺东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顺东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顺东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九、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包香缘包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包香缘包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包香缘包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罗峰全羊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罗峰全羊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罗峰全羊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一、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老二全羊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老二全羊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老二全羊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二、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月半火锅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月半火锅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月半火锅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烟台市政府官网、海阳市市场监管局、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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