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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走访、非法上访!莱阳市李某禄被警告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11-1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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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8日(农历2023年10月6日),星期六讯:非法上访!烟台李某禄被警告!。
李某禄,男,70岁,莱阳市穴坊镇西辛庄村人。2020年1月14日,穴坊镇纪委向李某禄送达了信访答复意见书,针对李某禄信访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反馈,但李某禄仍于2022年8月24日到烟台市信访局越级走访,经批评教育后,李某禄拒不悔改,执意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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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8日(农历2023年10月6日),星期六讯:非法上访!烟台李某禄被警告!。
李某禄,男,70岁,莱阳市穴坊镇西辛庄村人。2020年1月14日,穴坊镇纪委向李某禄送达了信访答复意见书,针对李某禄信访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反馈,但李某禄仍于2022年8月24日到烟台市信访局越级走访,经批评教育后,李某禄拒不悔改,执意于2023年8月22日伙同李某波、李某贞再次到省信访局越级走访,扰乱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禄警告的行政处罚。
信访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这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
绝不能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任何人都不能把个人非法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律尊严、跨越法律底线的信访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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