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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一株也违法!栖霞公安查处3名非法种植罂粟人员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4-04-29 22:03  
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4月29日(农历2024年3月21日),星期一讯:种一株也违法!栖霞公安查处3名非法种植罂粟人员~。 “茼蒿菜???”“能治病???” 认为只要不违法使用 种植一些无所谓??? 错!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 无论种植数量多少 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栖霞公安连续查处3起 非法种植…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9日(农历2024年3月21日),星期一讯:种一株也违法!栖霞公安查处3名非法种植罂粟人员~。

  “茼蒿菜???”“能治病???”

  认为只要不违法使用

  种植一些无所谓???

  错!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

  无论种植数量多少

  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栖霞公安连续查处3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照“不漏掉一户、不放过一处”的工作要求,采取无人机航测和实地踏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田间地头、苗圃大棚、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拉网式铲毒行动,发现一块,铲除一块,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始终保持禁种铲毒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共铲除罂粟340株,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起,营造了“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良好禁毒氛围。

  案例一

  POLICE

  4月26日,翠屏派出所民警在踏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韩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原株49株,民警立即予以铲除。

  经询问,韩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POLICE

  4月24日,禁毒大队联合苏家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踏查工作时,发现村民韩某某在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原株,民警当场铲除罂粟原株185株。

  经询问,韩某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韩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POLICE

  4月24日,观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村民邹某疑似在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原株,经现场确认,铲除罂粟106株。

  经询问,邹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邹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罂粟不能治病!更不可当“菜”吃!

  我国法律规定

  种一株也违法!

  相关法律法规

  01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0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

  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现象

  一定要立即举报!

  栖霞市公安局栖霞市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全市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4月2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或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栖霞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0535-5234841

  栖霞市公安局栖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供稿丨禁毒大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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