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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公安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联合行动查处一起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4-09-14 21:06  
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9月14日(农历2024年8月12日),星期六讯:事发南洪街……假的!张某被拘!。 芝罘公安 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全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 多名网友在一抖音视频评论区 芝罘公安 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联合行动 依法查处一起 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9月…

  北京时间2024年9月14日(农历2024年8月12日),星期六讯:事发南洪街……假的!张某被拘!。

  芝罘公安

  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全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

  多名网友在一抖音视频评论区

   芝罘公安

  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联合行动

  依法查处一起

  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9月12日

  毓璜顶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

  依法查处一名

  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张某

  9月10日

  张某使用个人抖音账号

  在抖音平台

  虚构事实

  发布一则

  “2024年9月10日教师节烟台南洪街一幼童被恶犬咬伤惨案”的短视频

  造成居民恐慌

  产生不良影响

  经查证系不实谣言

  (不实视频内容截图)

  目前

  张某(男,36岁)

  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法制大队、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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