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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消防大队:查处一起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4-10-2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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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2日(农历2024年9月20日),星期二讯:烟台福山:查处一起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
日前,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企业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该灭火器为临沂九肖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喷射软管的长度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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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2日(农历2024年9月20日),星期二讯:烟台福山:查处一起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
日前,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企业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该灭火器为临沂九肖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喷射软管的长度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规定,灭火器现场使用不满足灭火需求,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不合格。
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被检查单位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函告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前,被检查单位已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更换场所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六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一旦遇到火灾
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器
后果是这样的
压力不足的灭火器,捉急!
劣质的灭火器,火咋还越烧越旺了!
合格的灭火器
是这样的
案例一
2015年,海外某油田一名员工在做二氧化碳灭火器检查时,由于灭火器没有安装安全销,该员工在用手提拎灭火器的过程中,意外触发了灭火器,喷嘴因受软管喷出气体的驱动而产生剧烈的摆动,将该员工的脸部严重击伤,致其面目全非。
案例二
2015年4月某日,阆中市某废旧品收购门市部苟某一人在店门外整理废旧品,同时对收来的一支废旧灭火器进行拆卸,准备打理干净后做废铁卖。在拆卸过程中,突发爆炸,伴随着巨响,一大片白色的粉末状物质冲天而起,苟某至少被炸飞了两三米远,患者送到医院后,院方立即进行救治,终因颅脑损伤严重,不治身亡。
案例三
某石油公司印尼区的一名员工在操作干粉灭火器时,灭火器底部因腐蚀原因被释放的干粉驱动气体顶出,反作用力使灭火器向上方飞出,打到该操作员工的脖子及脸部,导致死亡。
案例四
2005年8月25日上午,安顺某厂一名企业专职消防员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事发当时,他手执一个干粉灭火器向他人做操作示范。这时灭火器突然发生爆炸,弹飞物直接击中该消防员下颌和鼻骨,当即造成其颈椎骨骨折,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查,爆炸的干粉灭火器已经超过5年未进行换粉及检修。
消防产品
关键时刻是用来救命的
作为消费者
购买时一定要鉴别真假
千万别怕麻烦
如何鉴别真假,一起来看!
▌来源: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制作:烟台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消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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