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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曝光】济宁市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行政处罚案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4-11-0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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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11月6日(农历2024年10月6日),星期三讯:【安全生产曝光台】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行政处罚案。
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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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11月6日(农历2024年10月6日),星期三讯:【安全生产曝光台】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行政处罚案。
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26日,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电子器件制造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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