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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盔”有你】龙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不佩戴头盔整治行动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4-11-2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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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头”等大事别侥幸,龙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不佩戴头盔整治行动!。
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劝导
仍然有不少驾乘人员“心存侥幸”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连日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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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别侥幸,龙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不佩戴头盔整治行动!。
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劝导
仍然有不少驾乘人员“心存侥幸”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连日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确保辖区交通秩序良好。
行动中,民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重要路口、路段设立查纠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查处一起,提高广大群众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性,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进行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1
11月19日9时15分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G517荷花朱家村碑处,发现驾驶人金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两轮电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金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11月21日10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振兴路口处,发现驾驶人刘某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两轮电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11月20日15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南山北路口处,发现驾驶人王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三轮电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王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大力劝驾电动自要戴好安全头盔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请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做无盔“骑”士!
争当安全“驶”者
供稿:交警一中队、交警二中队、交警三中队、交警六中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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