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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5-01-0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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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请注意!禁止燃放区范围内,销售和储存也是禁止的!。
近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8个市场、100余家门面房和出租房,对排查发现的2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单位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通伸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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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禁止燃放区范围内,销售和储存也是禁止的!。
近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8个市场、100余家门面房和出租房,对排查发现的2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单位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通伸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西山路80号附近查处一起违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违法售卖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保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外地购入两种烟花爆竹制品,在居民区街道旁进行违法售卖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采取扣押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5年1月2日,向阳街道办事处联合派出所在对西南河路区域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处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百货超市。街道执法人员与派出所民警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保全。
经调查核实,该百货超市经营者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购入多种烟花爆竹制品,在超市内进行违法售卖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采取扣押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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