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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警方通报:两家酒店被处罚、两人被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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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5-10-0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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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5年10月3日(农历2025年8月12日),星期五讯:芝罘警方通报:两家酒店被处罚
芝罘公安提醒
旅馆业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当即整改依法查处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两家酒店被责令整改
两人被行政处罚!
9月19日
兴隆街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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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5年10月3日(农历2025年8月12日),星期五讯:芝罘警方通报:两家酒店被处罚
芝罘公安提醒
旅馆业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当即整改依法查处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两家酒店被责令整改
两人被行政处罚!
9月19日
兴隆街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两家酒店的工作人员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经查
某酒店工作人员林某
于9月19日中午接待住宿人员时
不按规定对其进行住宿登记
某酒店工作人员孙某
于8月25日晚接待住宿人员时
不按规定对其进行住宿登记
林某、孙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分别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对酒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芝罘公安提醒
旅馆业经营者
要严格执行住宿实名制登记制度
做到“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及时上传”
广大群众住宿时
也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配合登记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消息来源:芝罘公安、治安大队、兴隆街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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