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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储存、燃放!芝罘公安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6-02-05 23:14  
摘要:2026年2月5日(农历2025年12月18日),星期二讯:1天查获11起!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芝罘公安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芝罘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芝罘公安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

  2026年2月5日(农历2025年12月18日),星期二讯:1天查获11起!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芝罘公安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芝罘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芝罘公安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天内连续查处

  11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

  7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白石路派出所

  2月4日晚,白石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通过面包车运输、售卖烟花爆竹,闻警而动,在辖区一停车场内将嫌疑人马某当场抓获,当场扣押十余箱烟花爆竹。

  目前,马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奇山派出所

  2月4日,奇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在辖区内某洗浴门口有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抓获嫌疑人张某,查获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将烟花爆竹储存于车内,并驾驶该车辆在芝罘区进行售卖。

  目前,张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立交桥派出所

  2月4日,立交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私自出售烟花爆竹。接举报后,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锁定了嫌疑人刘某、李某、赵某,并将三人当场查获。

  目前,三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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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前派出所

  2月5日0时许,站前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检查中发现,嫌疑人刘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到芝罘区某小区运送大量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研判线索,在该小区当场抓获嫌疑人刘某。

  目前,刘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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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街派出所

  2月4日21时许,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检查至辖区内某酒店附近时,发现一可疑男子,疑似非法运输危险物质,遂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嫌疑人张某未持有相关资质,驾驶车辆将违法爆炸物品自外市县运输至芝罘区。

  目前,张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6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卧龙派出所

  2月4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并将违法人员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梁某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某村一院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宗。

  目前,梁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月4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随即将违法人员吴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吴某在某百货商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宗。

  目前,吴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南大街派出所

  2月4日,南大街派出所民警日常走访检查时,发现一可疑男子,疑似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遂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孙某在未取得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芝罘区某小区居民楼附近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目前,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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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回尧派出所

  2月4日晚21时许,世回尧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路边一男子赵某正在从车上搬运烟花爆竹,并将其控制询问。根据交代,民警又在其家中负一层小棚,查获6箱烟花爆竹。

  目前,赵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幸福派出所

  2月4日,幸福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某超市中储存烟花爆竹一宗,随即将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查,刘某多次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至某超市内。

  目前,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月4日,幸福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检查中发现某烧烤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宗,后将违法人员王某带回调查。经查,王某多次通过他人购买烟花爆竹,并将其储存于该烧烤店内。

  目前,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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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携手并肩

  从自身做起

  禁燃禁放、主动上交

  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与平安家园

  为建设平安芝罘

  贡献力量!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向下滑动查看>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芝罘区公布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辖区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少辖区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主动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从身边做起,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宣传、倡导文明,向身边人主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参与开展丰富多彩、富于成效的禁燃禁放主题活动,倡导文明环保新理念,努力营造禁燃禁放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从现在做起,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6861110),以实际行动共同抵制违法行为,做知法守法的带头人、美丽家园的守护者。

  讲文明、树新风,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树简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过节方式,用行动为马年春节增添一份安全、清新与宁静,为建设和谐平安芝罘贡献自己的力量!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分局各单位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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