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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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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湖北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2-06-1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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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6月19日(农历2022年5月21日),星期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消除危房专项行动,印发了《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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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6月19日(农历2022年5月21日),星期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消除危房专项行动,印发了《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除危房专项行动,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从两个方面明确了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目标任务;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乡镇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所有城乡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排查整治。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要在2023年3月底前,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克难攻坚,全面完成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应急处置,分阶段对用于城乡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和城乡其他危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有效遏制城乡危房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范围和重点。一是城镇房屋。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室内外地坪面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形,是否对已知结构隐患进行过加固处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有无年久失修、改变承载结构、变更房屋用途、随意增加楼面荷载、未按要求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等进行维修保养;房屋建筑规范管理,非住宅类建筑是否满足本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等。二是农村房屋。聚焦4类重点房屋,对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房屋,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以各乡镇、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4类重点农村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全量复核统计,对于复核中重新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迅速开展安全鉴定,对隐患房屋按照“七个一批”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治到位。
三、如何组织实施危房整治?
一是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政府主导、乡镇部门联动的方式,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和封存、停业等相关处置措施,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和使用;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鉴定为D级的房屋,立即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关停、紧急排危除险。二是明确了整治措施。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采取先封停再按流程申报开展加固修缮;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下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并采取封停、人员撤离等处置措施。责成房屋责任主体(个人)自行拆除,如拒不停止使用或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属地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措施。C级危房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治和属于违建行为的,按照D级危房的处置措施执行。三是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6月20日前完成城乡危房排查统计、上报工作。6月2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9月30日前)完成用作经营性自建危险房屋的百日攻坚整治;第二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城乡危险房屋的整治,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彻底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六、《实施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成立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级主导、乡镇抓落实”的要求,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各乡镇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隐患房屋的评估鉴定工作。县政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将城乡危房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组织拆除及宣传教育等费用纳入经费保障范围。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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