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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巧抓联动同执法,精准高效创“无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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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浙江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2-10-0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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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0月9日(农历2022年9月14日),星期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巧抓联动同执法,精准高效创“无废”。
非法擅自偷倒工业垃圾的行为一直是“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痛点,近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之风,综合运用“部门街道村社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动分析机制”等,迅速查处一起非法擅自偷倒工业垃圾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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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10月9日(农历2022年9月14日),星期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巧抓联动同执法,精准高效创“无废”。
非法擅自偷倒工业垃圾的行为一直是“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痛点,近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之风,综合运用“部门街道村社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动分析机制”等,迅速查处一起非法擅自偷倒工业垃圾的违法行为。
9月1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四队在南白象街道鹅湖路段拆迁地块附近巡查时,发现有工业垃圾倾倒现象。执法四队迅速启动“部门街道村社联动机制”,将该情况反馈至所在村社网格员、街道环卫处的环卫工人、行政执法队巡逻队员等,告知如再次发现倾倒等线索,及时上报。
9月20日上午,执法四队收到环卫工人反馈,一辆小货车将数个装有工业垃圾的麻袋偷倒在南白象街道金竹路与京岚线交叉口西侧空地上,并拍到了小货车的车牌号。执法四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和周边调查询问,并启动“多部门联动分析机制”,联合交警部门查到该货车的所有人。随后立即到倾倒车辆所在厂房,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比对,确认该单位产生的工业垃圾同倾倒的工业垃圾相符,并在该厂区内发现肇事货车。面对执法人员掌握的证据,当事人无可争辩,并同执法人员到现场予以指认,详细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当场联系相关资质单位对自己倾倒的工业垃圾进行处置。当事人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第二款的内容,当事人将面临处罚。
本案的违法地点在南白象街道大拆大建的重点区域内,不少工业企业借大拆大建的时机,避开执法力量集中的时段,将工业垃圾混进拆后的建筑垃圾或者生活垃圾里面进行倾倒,行踪隐秘、手段狡猾,这给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队对工业垃圾倾倒的执法检查带来不小挑战。
为严厉打击非法偷倒垃圾,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四队与南白象街道、南白象执法中队、交警、公安、村社等成立联动机制,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快速响应、高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此次执法行动借助“部门街道村社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动分析机制”,执法队员在接到环卫部门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相关机制,得到了交警的调查帮助后迅速缩小了排查范围,高效率并高质量完成案件的发现和固定证据工作,做到了对违法行为的快速精准打击。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坚持各项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工业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科教新区、山水瓯海”的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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