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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2022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政公网】   栏目:福建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2-12-08 20:58  
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2月8日(农历2022年11月15日),星期四,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2022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与公信力,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增进司法认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

  北京时间2022年12月8日(农历2022年11月15日),星期四,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2022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与公信力,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增进司法认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

  厦门市思明区2022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选任条件

  0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思明区户籍或在思明区居住一年以上(由思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员,若工作单位在思明辖区内,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

  );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0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0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有什么

  权利义务、任期和待遇呢?

  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选任程序

  候选人产生采取

  “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75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在此基础上,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区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网络平台,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征询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有参选意向的,可通过短信中的“链接”或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个人申请

  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公民个人,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组织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并报名参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5日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168号504室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基层科)

  提交材料要求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或通过短信中的“链接”进行个人资料填写并下载,需个人签名,属组织推荐的请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

  5.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请扫描二维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佳茵、贺立业

  联系电话:0592-5862810、0592-5862812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未尽事宜由

  区司法局、区法院、

  区公安分局解释

  还等什么,快来报名吧!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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