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时间2023年1月23日(农历2023年1月2日),星期一,宁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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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1月23日(农历2023年1月2日),星期一,宁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固政规发〔2022〕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
二、禁止燃放区
(一)县城内东至农民街,南至滨河路,西至葫芦河(体育场)大桥,北至吉强中街区域禁止燃放。
(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机动车停车场、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域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
(三)车站、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100米以内。
(四)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五)林区、草原、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500米以内。
(六)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楼房的楼梯、楼道。
(八)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县城内全面禁放。
三、严格依法监管
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实际自行划定禁限放区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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