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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
【政公网】
栏目:江西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2-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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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2月10日(农历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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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2月10日(农历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参与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十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股、综合协调股、污染控制股,下设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及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6人,机关工勤人数2人。实有人数小计4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4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4人,机关工勤人数2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
第二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1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5.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89.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2万元;其他收入2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4.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1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5.0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1万元;项目支出33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8.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91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5.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1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万元;其他支出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89.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2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889.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1万元;项目支出30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2.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71万元,下降3.0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项目情况说明
1.2021年结转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三个试点村的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
2)立项依据:广发改审批【2020】68号
3)实施主体: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在驿前镇南坊村、头陂镇塘下村、盱江镇下湖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5)实施周期:2021-2023
6)年度预算安排:2023项目款25.56万元
2.广昌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四个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2)立项依据:抚环土函【2022】2号
3)实施主体: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完成4个村的环境整治工作,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大于60%
5)实施周期:2023年内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3.广昌2023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专项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确保生态环境局工作顺利开展,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3)实施主体: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通过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对企业安装的水、气排放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检查,下乡检查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秸秆禁烧宣传、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保障饮用水源的质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保证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度达90%。
5)实施周期:2023年内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208.56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工伤、失业保证金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节能环保支出
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反应本单位除基本支出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反映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大气2110301: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4、水体2110302: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3年市广昌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表.xls
(来源: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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