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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轨道交通站点内擅自操作火灾报警装置案在南岸区被查处 |
【政公网】
栏目:重庆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3-0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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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3月5日(农历2023年2月14日),星期日,重庆首例轨道交通站点内擅自操作火灾报警装置案在南岸区被查处。
记者从区交通局获悉,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接到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反映,称有人蓄意破坏轨道交通3号线南坪车站站台和四公里车站站厅火灾报警装置,造成火灾应急设备损坏。接到报警后,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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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3月5日(农历2023年2月14日),星期日,重庆首例轨道交通站点内擅自操作火灾报警装置案在南岸区被查处。
记者从区交通局获悉,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接到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反映,称有人蓄意破坏轨道交通3号线南坪车站站台和四公里车站站厅火灾报警装置,造成火灾应急设备损坏。接到报警后,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根据调取的监控视频录像了解到,当天一年轻男子在未遇到任何火情的情况下,分别于11时34分和12时22分许,按下了南坪车站站台和四公里车站站厅内的火灾报警按钮,造成南坪站屏蔽门三瓶气灭气体喷洒,在现场陷入混乱后,该年轻男子快速离开了现场。
当晚23时许,一大队接到轨道公安部门通报,称已通过大数据筛查锁定当事人并对其进行了传唤。凌晨,一大队执法人员将当事人杨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询问,面对视频监控证据,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杨某自诉,自己当时出于好奇心理,想知道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后有什么反应,并未考虑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杨某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第五款“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之规定,一大队依法给予杨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杨某或将面临最高24000元的赔偿。
(来源: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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