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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6-16 22:50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6月16日(农历2023年4月29日),星期五讯:通告!龙口重拳整治!。 关于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

  北京时间2023年6月16日(农历2023年4月29日),星期五讯:通告!龙口重拳整治!。

  关于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居民小区院落及楼道内、花草树木、各类车辆上随意涂写、张贴、悬挂、刻画广告和各种宣传品。公益广告、便民服务、内容合法健康的广告、信息,需按要求张贴在住宅小区或者楼道入口处的信息张贴栏内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

  二、对已涂写、张贴、悬挂、刻画小广告或者各种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三、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将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涉养老诈骗、色情信息以及夸大、虚假宣传等广告,转交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对典型案例将在媒体进行曝光。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物业服务单位、商铺及住户应当积极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责任区域和住所周边随意涂写、张贴、悬挂、刻画广告和各种宣传品的行为。

  特此通告。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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