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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
【政公网】
栏目:企宣信息
发表时间:2023-09-25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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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9月25日(农历2023年8月11日),星期一讯:烟台市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为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现选择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烟台书人书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幸福中路60号九隆广场5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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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9月25日(农历2023年8月11日),星期一讯:烟台市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为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现选择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烟台书人书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幸福中路60号九隆广场5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6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2800元。2023年7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在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已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8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对其罚款5400元。
2.莱阳市诚至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以非学科培训的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7月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
3.烟台博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山路9-2号内1号楼4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8月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7560元。
4.烟台市牟平区一鸣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以非学科培训的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8月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5.烟台市泽茵体育组织策划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福山区清洋街道福桃路福惠花园19付1号、2号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艺术培训。2023年8月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2400元。
6.烟台市远逸托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福盈路116号永乐大酒店3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英语培训。2023年8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9800元。
7.孙某革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南大街66号二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8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6600元。
8.烟台市福山区国苑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以非学科培训的名义开展学科培训、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未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2023年8月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对其罚款25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没收举办者、决策机构负责人刘某违法所得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校长孙某予以警告。
9.栾某朋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蓬莱区悦动港湾17号楼付7面向中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8月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34923元。
10.姜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韵小区78号网点3号2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3年9月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11000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
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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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关证据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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