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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公安查处“教师节烟台南洪街一幼童被恶犬咬伤惨案”网络谣言案 |
【政公网】
栏目:企宣信息
发表时间:2024-09-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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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9月18日(农历2024年8月16日),星期三讯:事发南洪街?假的!张某被拘!。
近日
多名网友
在一抖音视频评论区芝罘公安
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联合行动
依法查处一起
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9月12日
毓璜顶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
依法查处一名
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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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9月18日(农历2024年8月16日),星期三讯:事发南洪街?假的!张某被拘!。
近日
多名网友
在一抖音视频评论区 芝罘公安
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联合行动
依法查处一起
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9月12日
毓璜顶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
依法查处一名
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法人员张某
9月10日
张某使用个人抖音账号
在抖音平台
虚构事实
发布一则
“2024年9月10日教师节烟台南洪街一幼童被恶犬咬伤惨案”
的短视频
造成居民恐慌
产生不良影响
经查证系不实谣言
(不实视频内容截图)
目前
张某(男,36岁)
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要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芝罘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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