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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济南市开展全省数字化药品追溯试点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4-12-3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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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0日(农历2024年11月30日),星期一讯:济南市开展全省数字化药品追溯试点。
为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今年12月,济南市被山东省药监局确定为全省数字化药品追溯试点市。
为做好试点工作,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追溯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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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0日(农历2024年11月30日),星期一讯:济南市开展全省数字化药品追溯试点。
为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今年12月,济南市被山东省药监局确定为全省数字化药品追溯试点市。
为做好试点工作,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追溯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确定4家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为试点单位。本次试点工作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实现药品出入库有码必扫,全品种全流程追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在药品使用环节,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国家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规范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在药品入库时,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并记录入库追溯信息;在药品出库时,按照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并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中。
在药品零售环节,试点药品零售企业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核对上游入库药品追溯信息,对入出库追溯信息采集上传情况开展审核,按照追溯标准规范,配置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鼓励通过软件融合、硬件升级的方式提高追溯数据录入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在药品入库时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并记录入库追溯信息,在药品出库时,按照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记录出库追溯信息,更新药品售出状态。
试点单位应按要求保存追溯相关数据,向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追溯数据,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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