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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公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3人被处罚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5-01-1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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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3人被处罚!。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9日,大秦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村一商店仓库内储存有14箱烟花爆竹。经查,商店负责人孙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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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烟花爆竹,3人被处罚!。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9日,大秦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村一商店仓库内储存有14箱烟花爆竹。经查,商店负责人孙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所经营的商店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向他人售卖。目前,孙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1月8日,毕郭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毕郭镇某村一商店检查时,现场查处鸣沙烟花爆竹20余盒。商店负责人纪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售卖。目前,该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8日,辛庄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辖区某村一商店检查时,现场查处沙炮小烟花31盒。经查,商店负责人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售卖。目前,该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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