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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公安: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龙口多人被查 |
【政公网】
栏目:山东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5-01-1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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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龙口多人被查!。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龙口公安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回顾
案例一
1月2日,民警将违法人员李某某查获。经查,李某某在新嘉街道某村街面楼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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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龙口多人被查!。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龙口公安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回顾
案例一
1月2日,民警将违法人员李某某查获。经查,李某某在新嘉街道某村街面楼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41件。
目前,违法人员李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已按规定依法处置。
案例二
1月8日,民警将违法人员高某某查获。经查,高某某在北马镇某村一无名厂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591件。
目前,违法人员高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已按规定依法处置。
案例三
1月13日,民警将违法人员徐某查获。经查,徐某在芦头镇某村的三间民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93件。
目前,违法人员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已按规定依法处置。
民警提醒
龙口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不要贪图便宜,购买私制的烟花爆竹。
临近佳节
再次提醒
一定要严格遵守
有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这些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烟花虽美
安全与环境更珍贵
供稿:治安大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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